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福建漳州: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十大行动******
作为农业大市,近年来,福建漳州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十大行动重点任务,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,推动乡村产业、人才、文化、生态、组织全面振兴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。
“种业是农业的核心竞争力,是国家战略性、基础性核心产业。”在漳州市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林德泓看来,乡村振兴需要持续加大对种业的支持力度,坚持品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,发挥良种支撑作用,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。
“漳州是农业大市,传统种植品种的经济价值渐渐低了,农户的收入也少了。农户要增收,发展优质品种尤其重要,好品种的效益能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。”漳州市委副书记黄水木说,2022年,漳州市委、市政府启动了全市农业优新品种示范推广行动。2022年初,漳州市举办了农业优新品种推广行动研讨会和推介会,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谢华安等13位种业领域的专家学者,经过充分研讨论证,遴选确定了100个漳州市适养适种优新品种。
针对每个优新品种,漳州各地分别指定1名专家“一对一”做好帮扶指导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,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、科技特派员深入各种养大户指导,做到良种良法两结合两促进。
2022年上半年,漳州市推广优新品种93个,立项示范片335个,完成全年立项计划任务197.06%,示范带动推广蔬菜、食用菌、水果、茶叶等种植面积12.4万亩,产值达到159.1亿元,新增产值11.7亿元。
眼下,漳州农业产业优势不断扩展,产业链条不断延伸,更多优质的特色农产品源源不断地从漳州大地产出。然而,对市场来说,只有形成品牌,才能基业长青。为此,漳州以“互联网+”“品牌+”的思维整合运营农产品,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设网店,拓宽农产品网络零售渠道,让农产品搭上“互联网快车”,让产品销往全国各地。
“产业区域特色的形成,以及品牌农业建设的不断加强,不仅提升了漳州农产品的美誉度,更给漳州农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。”黄水木说,截至目前,漳州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农产品各1个、福建名牌农产品(含加工品)156个、地理标志商标(产品)142件;共有23件涉农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,还有声名远播的平和琯溪蜜柚、白芽奇兰等8件地理标志商标。
乡村振兴关键在人。漳州依据《关于加强漳州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八条措施》,加强乡村人才激励培养,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,支持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,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投身漳州市乡村建设,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、爱农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。
此外,漳州进一步选优配强市领导挂钩联系、驻村第一书记、市直单位党组织、乡村振兴工作队、科技特派员、市管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、乡村振兴金融指导员等“七支队伍”,壮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,让乡村更富更美。(本报记者 薛志伟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黄长秋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